紫色蜜桃
中新網7月12日電 據臺灣“中央社”報導,臺灣“原子能委員會”(“原能會”)12日宣布,依“核子反應器設備管制法”規則,核發核壹廠除役答應。臺電取得答應後應啟動除役相關方案。
“原子能委員會”12日透過新聞稿指出,在2015年11月25日收到臺灣電力公司提出的核壹廠除役答應申請與相關文件,並於2017年6月28日,檢查通過“榜首核能發電廠除役方案”及“榜首核能發電廠技能與辦理能力及財務基礎評估陳述”。
“原能會”指出,臺電於2019年7月4日提出“環保署”認可的環境影響評估及相關材料,經“原能會”檢查成果,承認核壹廠除役作業規劃契合相關法則規則,臺電公司的技能與辦理能力足以勝任除役使命,契合“核子反應器設備管制法”規則,因此依法核發除役答應。
“原能會”表明,臺電取得核壹廠除役答應後,應依核定的除役方案履行,“原能會”也將於除役期間履行觀察及檢查作業,承認臺電確實按照除役方案,推進除役撤除等相關作業,其中包含除役期間的各項輻射防護、使用過的核子燃料與放射性廢棄物辦理、環境輻射監測及工程辦理等作業,以維護民眾健康與環境安全。
“原能會”著重,核能電廠除役是社會重視的議題,“原能會”已於網站上建立核能電廠除役管制專區,將持續公布核壹廠除役安全管制與大眾參與等相關信息,供民眾參看,執行信息公開,使除役安全管制作業透明完善。